高职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
2016年高职新生入户花名册一、工作程序:
1、新生报到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收取高职新生《户口迁移证》、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。
2、核对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姓名、民族、出生日期和户口专用章。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(二代身份证),出生地、籍贯必须详细到省、市或县。
3、在《户口迁移证》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序号(与花名册上序号一致)。
4、在以往学生户口花名册的表格上需增加身高、血型两栏。
5、根据公安局要求,高职新生报到后,各二级学院应向保卫处(117办公室)提交户口登记花名册(电子文档和两份纸质名册)。
二、注意事项:
1、《户口迁移证》上无公章、无身份证号码或号码不全的一律不收。
2、《户口迁移证》上出身年月日与身份证号码不同的不收。
3、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现用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不一致的不收。
4、年度过期的《户口迁移证》不收。
5、如新生的《户口迁移证》内容有误,请新生本人复印《户口迁移证》留下备查,将《户口迁移证》原件寄回,在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改正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,返回学校上户(时间期限为
6、《户口迁移证》上字迹不清楚,应当场问明并用铅笔注明。
7、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,按班级、花名册顺序,连同花名册一并交保卫处117办公室。
8、当年未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同学次年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保 卫 处
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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